佛山市高明区 更合镇新圩小学管理章程
作者: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小学 浏览数: 时间:2019-12-13 09:07:12
佛山市高明区
更合镇新圩小学管理章程
序 言
更合镇新圩小学位于更合镇新圩社区政通路74号,学校创办于1935年,原名为高明区新圩镇中心小学,区域调整后更名为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小学。
新圩小学占地10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有教学楼两座,科学楼一座,三座连体。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培养学生核心素质的,确立以“把学校建成一所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文化高品位的具有办学特色和较高声誉的农村小学”为发展目标;以“以世界眼光和民族精神为主线,用“蕴雅达慧”的核心理念和方法对师生进行“雅”的熏陶和培养,使师生在雅境中共同经历与成长,最终发展成为内涵修养丰富、外在气质优雅的雅士、慧者,开启人生幸福的新篇章。”为办学宗旨,以 “雅慧教育——做文雅的学生”为办学理念;以“致力于培养一支品正业勤、儒雅得体、心灵手巧、朝气蓬勃的文雅学生;致力于培养一支身正学高、举止优雅,包容创新、业精于勤的儒雅教师”为培养目标,以雅慧教育——做文雅的学生为品牌,追求打造自身办学特色。构建“学科+活动+特长”教学模式,推动“绳舞飞扬”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带动其他项目的开展,提升办学内涵,推进特色品牌学校的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新圩小学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把新圩小学建设成为一所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文化高品位的,具有办学特色和较高声誉的农村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新圩小学全称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圩小学;英文表述为Xinxu Primary school;网址为http://xinxu.fsgmjy.cn/;所在地址为高明区更合镇政通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学制为六年;可开设一至六年级12个教学班,可提供540个优质学位;隶属于更合镇人民政府。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家庭状况,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招生规模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办学宗旨:以世界眼光和民族精神为主线,用“蕴雅达慧”的核心理念和方法对师生进行“雅”的熏陶和培养,使师生在雅境中共同经历与成长,最终发展成为内涵修养丰富、外在气质优雅的雅士、慧者,开启人生幸福的新篇章;致力培养一支品正业勤、儒雅得体、心灵手巧、朝气蓬勃的文雅学生;致力于培养一支身正学高、举止优雅,包容创新、业精于勤的儒雅教师。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文化高品位的具有办学特色和较高声誉的农村小学。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文化精神:打造人文教育环境,培养人文精神,润养高雅学校;特色建设:学校以“绳舞飞扬”体育特色项目为教育特色,提升办学内涵,推进特色品牌学校的建设。
第八条 【学校标识】校风 校训 师风 学风 特色 校徽 校歌 校庆
校风: 雅・慧一一以雅育雅,以慧育慧
校训: 蕴雅达慧——以雅育慧,成就人生
师风: 精・诚一一以精对事,以诚对人
学风: 敏・毅一-以敏成思,以毅成事
特色: 绳舞飞扬 健体益智
校微: 总体形象为海上日出,在浩瀚的大海上,红日升起, 光芒万丈 ,一只海鸥凌空展翅。海鸥为“x”的变形设计,为“新圩小学”的开头字母。含义:学校、家庭、社会同心协力托起明天的太阳,让新时代的小主人在知识的海洋上空展翅翱翔。
校歌: 《欢乐的校园 》
校庆: 每年6月__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2.制定各项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3.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工作。
4.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6.指导、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 【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并推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每学期的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公开的各项主要内容,并就教职工代表的提案研究落实措施,通过教代会作出有关决议。
2.经审工作小组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会账目进行审查,一学期审查一次,审查结果在教代会公布。
3.在教务处设立教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各项教学教研情况、德育工作情况、学校各项重要决定等,让教职工及时了解情况,征集意见。
4.对外开放校长热线电话。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部管理机构】学校按管理职能设置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三大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中心任务,要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把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发挥各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作用,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基础。学校的其他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1.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确保德育工作在学校工作中起导向、动力、保证作用。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根据小学生特点,开展“五爱”教育为主线,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等“十大”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和法制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品格,塑造高尚人格,为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基础。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和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促进有效德育管理工作。
2.学校每个教学班均设置正副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老师、学生密切联系,定期家访,召开家长座谈会,设立家长委员会机构,帮助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协调配合老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月要对学生作出操行评定,期末要根据其操行表现,写出鼓励性的评语。
3.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练为主线”的原则,重视启发式引导、合作性探究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4.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删除或挪作其他课用。严格按照佛山市教育局颁布校历规定,执行课程计划。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课的,需报请主管单位,经批准后才执行。
5.认真落实减负增效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与课外作业量的规定。要求教师精心设计和布置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变相体罚学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格控制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量、作业时间。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或以节假日形式集体补课等,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6.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分析;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学科通过平时考查综合评定,采用等级制,不得以成绩排列班、学生的名次。
7.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教学与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努力实践全面健身计划,积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天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保证课间十分钟的休息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纳入学校课程计划。
8.发挥美育功能,上好音乐课、美术课。音乐课要力争每人学会使用一种以上的乐器。美术课要学会一种以上绘画技能。学校提倡每天穿整洁的校服,仪表要端正、大方、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行为规范,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
9.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培养学生自强、自理能力,形成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爱护公物,爱惜书册、文具,爱护绿化,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根据学校现有场地,以中队活动的形式上好综合实践劳动课,养成受劳动好习惯。
10.加强学生校内、外活动指导,密切与学生家长及有关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满六周岁符合入读小学阶段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管理机制,及时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更新,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完成小学阶段内规定学习任务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引进外来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 职 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后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职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聘请司法、公安、安监部门专业人士担任学校的法制、禁毒、消防、交通、安监校长,建立学校的德育教育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在假期期间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4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镇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校长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